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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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居住权的约定未经办理登记手续是否具有效力在一般的法律规定中,针对离婚后所涉及到的居住权益问题并未有明确的表述和划定。然而一般来说,在解决这一问题时,我们应该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考量。即便在婚姻生活已经结束之际,富有一方依然应负起援助弱势一方的责任。当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责任并非一种无限期的义务,而是倡导着双方能够通过协商来寻求最理想的解决方式。

办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得带着。这协议在协议离婚里老重要了,涉及到双方愿不愿意离、孩子咋抚养、财产咋分这些关键事儿。都弄好了,双方就能拿着协议去民政局办离婚登记了。

这是关于婚姻解除协议诉讼状和不动产异议登记的一些看法。婚姻解除协议诉讼状主要是为了解决夫妻间的离婚纷争,而不动产异议登记则是为了保护不动产权利真实人的利益,防止登记错误导致不动产被擅自处分。这两者的用途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

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程序完成之前的修改问题。在正式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夫妻双方可以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自行修订离婚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内容。因为在此阶段,离婚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率和强制力,所以夫妻双方享有自由修改协议内容的权利。

离婚协议书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且不违背法律规范,协议书是否有效也要根据修改内容决定。离婚协议书自离婚起就可以生效,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符合相关条件,内容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