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
李贻军律师毕业于四大政法院校之一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职业15年,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李律师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数千宗案件,尤其擅长股权转让,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事宜,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李贻军律师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实战经验,充分的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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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的利与弊分析 益处: 1.促进融资; 2.有助于股权的深度合并或自我重塑; 3.提高股票流动性; 4.有益于管理公司事务; 5.塑造和推广品牌形象。 负面影响: 1.增加合规成本; 2.可能影响决策自由度; 3.加大控制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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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时,法定代表人作为受让方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股东作为出让方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每年申报税务时,需核实总收入,剔除不征税、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和未来可冲抵亏损,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本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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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需满足以下条件: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资质,运营满三年,近三年持续盈利且无严重违规,注册资本至少叁仟万元,总市值超过伍仟万元,股票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许可并在沪深交易所上市。此外,还需完成上市策划,完善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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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需满足:制度健全、运营优良,净利润稳定增长,财务状况健康,过去三年累积现金分红不少于每年平均可分配收益的30%,且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报告无虚假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如申请材料虚假、私自更改募集资金用途且未纠正、最近十二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指责等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