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鹏恩律师事务所
彭铖珍,男,土家族,于1969年1月出生于来凤县,法律本科文化。湖北鹏恩律师事务所(恩施州内唯一工薪制)创所合伙人,律所执行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4228201110236560,主要执业于恩施州八县市及龙山、酉阳、黔江等周边县市。2009年1月,被湖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1992年8月始专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从未间断,有近三十年的专业经历,法律理论功底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合同、刑事辩护等各类诉讼业务,文字和语言表达及人际沟通能力强,逻辑思维缜密,判断能力敏锐,各类法律文书写作娴熟;为人正直、和蔼,乐于与人交往,工作耐心细致。 2010年开始,专注于公司企业法律实务,如公司投资融资,股权架构设计、股权纠纷化解、股权转让,经营风险防范、公司和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注销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 现如今,带领着近二十人的紧密型团队兢兢业业地为每一位有缘人提供有温度、有深度、有宽度的优质、高效的律师服务。 近两年里,在龙山办理了蔡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向某工伤保险索赔案、段某家土地补偿分配纠纷案、谢某雇主责任纠纷案、张某合同纠纷案、某某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罪案,为龙山老乡张某在鹤峰办理民间借贷纠纷案、刘某办理其在龙山及来凤、宣恩等地的建材租赁群案、曹某建材租赁群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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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诈骗案中,对于从犯的刑罚衡量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比如他在犯罪中的角色、所起的作用、参与程度以及诈骗金额的大小。通常情况下,会根据这些因素来酌情从轻判处、减轻或者免除从犯的刑事责任。不过,要是诈骗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从犯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要处以罚金。对于从犯,会按照这个标准来实施从轻判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至十万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千至一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至十万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千至一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至十万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千至一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主犯按全部的罪行判刑,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七人参与诈骗共同犯罪的,应当认定主犯和从犯,主犯在犯罪中起的组织和指挥的作用,相对于从犯应当从重处罚。关于团伙诈骗罪七人怎样判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