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步律师事务所
张文律师,男,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硕在读,现为广东信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青年委员会主任。 张文律师从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从非诉或诉讼的角度灵活处理了多起企业面临的难点疑点问题。在诉讼业务中,办理过各类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知识产权侵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及婚姻、继承纠纷等多方面的业务。 在惠州某建筑公司(原告)诉惠州某实业公司(被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代理被告,面对原告对公司高达3100万元的索赔,通过梳理证据和诉讼策略的设计,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工期延误违约金及损失3040万,工作成果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肯定。 在代理广东佛山陶瓷企业的十几起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成功帮助公司唯一股东免赔超千万元;在办理广东多家知名陶瓷、卫浴和厨卫电器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系列案件中,帮助企业维权并获赔达200万元。 在刑事案件中作为法律援助指派律师或辩护律师,多次和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多方调查,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或辩护意见,最终成功帮助被告人争取到相对不起诉、缓刑或无罪。 张文律师办案风格严谨耐心,工作稳健、诚信,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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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服刑人员达到60岁之际能否申请保外就医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入狱服刑者依然享有参与医保的权益。尽管他们因为失去了人身自由并受到诸多权力的限制与剥夺,然而服刑者作为国家的公民,应当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医保待遇,并且共同分享我国在改革与发展进程中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已有部分监狱将服刑人员就医纳入到本地医疗保险体系之中。

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的异同点 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的主要差异在于决策机构和实施范围。监外执行的决策机构不仅限于监狱,还可以提交至法院裁决;而保外就医则由监狱方决定。另外,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制度的一部分,两者在具体操作层面存在诸多差别。

两者没有区别,保外就医本身就是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保外就医的原因是有严重的疾病,而且,需要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必须到指定的医院开证明,如果是一般的疾病,通常不能保外就医。

暂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区别主要在于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对于监外执行一般是属于犯罪分子无法收监的情况下执行的方式,而对于保外就医只能限定于犯罪分子存在重大疾病不得不外出就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