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房屋赠与未办理
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
父母出资买房且
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
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
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
婚前买房婚后
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5、双方用
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
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
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婚后以
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
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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