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主合同是
债权人与
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
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
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
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
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
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
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而担保合同无效是不会影响主
合同的效力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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