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私募基金不设托管人也是可行的。
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
纠纷解决机制。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六条
募集机构应当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防范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义务等相关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第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
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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