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王永强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第十六届滕州市政协委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到思路,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判处无罪、缓刑的经典案件,获得委托人充分认可和满意。执业理念: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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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作为刑事责罚制度之一,既属于非监禁性的惩戒手段,更是鼓励罪犯在不完全丧失人身自由的条件下,以参与社区劳动生产、恪守各项法律规定,以及接受执法部门的严格管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严密监督为内容,进行自我约束,实现自我改造。在实施这一过程中,犯罪人员需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坚决服从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故意伤害罪的审判中,管制刑罚适用于罪行较轻的人。如果伤害后果较小,罪犯认罪态度好,有悔意且行为影响有限,法院可能会判处管制,作为非监禁的惩罚措施,来处理那些不需要重罚的罪犯。管制的目的是教育和改造罪犯,同时促进社会的和谐。

《刑法》对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有着明确规定。在量刑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恶劣程度、伤害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恶意等因素。 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但造成的伤害较轻,且犯罪者能够认罪悔过,并愿意充分赔偿,那么法院可能会采用管制这一措施。

死缓犯人的限制减刑意味着其刑期减少受到限制。主要是对严重罪行而言,死缓犯人在缓期执行的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死刑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立功表现,还可以减至25年有期徒刑。但实际服刑时间通常会更长,具体服刑期限会综合考虑特别犯罪情节。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