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效力精选解答 > 什么是表见代理

什么是表见代理

时间:2025.01.0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426人
律师解析: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即属表见代理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强律师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李强律师于解放军理工大学(现陆军工程大学)建筑工程系本科毕业,后又在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法律本科毕业。从军二十多年养成严谨负责的军人作风,信奉人间正道。从部队退役后从事律师工作,立志“依靠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普通百姓提供法律服务。”对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等民事法律纠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行政争议调解和诉讼、刑事辩护有深入的研究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李强律师现任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民营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行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