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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分包认定

时间:2025.01.17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转包分包纠纷 阅读:1433人
律师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要认定是否存在转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核实:
(1)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否实际上已变更;
(2)现场管理人员的隶属关系,与申报质量监督时是否一致;
(3)承包人行为(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协调、技术措施、方案、质量、安全责任等)的落实情况;
(4)承包人管理人员的实际到位情况;
(5)在由承包人供应材料时,核查工程项目的原材料是否由承包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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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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