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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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的责任以其已缴纳的出资为限,未足额出资或抽逃资金的股东需要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人如果违反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尤其是在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时,将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简单来说,股东和法人的责任是根据出资和行为的合法性来界定的。

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通常情况下,主要的债务偿还责任是由公司本身承担的,其会用全部合法财产来清偿债务。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股东没有依法完成出资义务,那么他们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股东也可能会面临法律方面的责任。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合理的清偿。

公司解体后,股东需要根据其出资情况和行为来确定责任。如果股东合规出资,并且没有违法行为,那么股东只需要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股东违法了,比如没有足额出资或者涉及资产转移,那么股东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或者连带责任。

在面对公司倒闭且欠债的复杂情况时,股东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来说,股东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就只需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要是股东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以及滥用股东权力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那就得对公司债务负责了。

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的责任以其已缴纳的出资为限,未足额出资或抽逃资金的股东需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人违反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尤其在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时,将对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总之,股东与法人的责任依据出资和行为的合法性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