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我们可以根据《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是
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里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的公司债务承担
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
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
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
债务有限责任。
(三)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
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
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
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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