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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的管辖如何确定

时间:2025.05.2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96人
律师解析:
债权债务转让管辖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所在地等与争议有时间联系的四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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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律师

广东众燊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众燊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5年以上,办理过600宗以上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属于资深律师,主要从事合同、公司、劳动、家事、刑事等经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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