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提交相关
证据及申请书到查封部门申请封条解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查封的,应当在三日以内制作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送交协助查封的有关部门办理,并通知所有权人或者
使用权人。
张贴制式封条的,启封时应当通知
当事人到场;
当事人经通知不到场,也未委托他人到场的,
办案人员应当在
见证人的见证下予以启封。
提取的有关
产权证照应当发还。
必要时,可以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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