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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合作协议

时间:2025.02.0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413人
律师解析:
“无效合作协议”又可称作为“无效合作合同”是指合同或协议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或协议的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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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律师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李强律师于解放军理工大学(现陆军工程大学)建筑工程系本科毕业,后又在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法律本科毕业。从军二十多年养成严谨负责的军人作风,信奉人间正道。从部队退役后从事律师工作,立志“依靠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普通百姓提供法律服务。”对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等民事法律纠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行政争议调解和诉讼、刑事辩护有深入的研究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李强律师现任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民营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行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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