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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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未签合同导致的工程款拖欠,应先尝试友好协商,让施工方与发包人共同商讨支付事宜,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可走法律途径,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判决后,发包人若仍不履行付款义务,施工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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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这属于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规,将工程款项汇入私人账户的操作并不具有合法性,严重违背了《支付结算办法》中的规定。如针对该情况,您以公司的法定身份签署协议,然后将所有的资金转入个人帐户,将会触犯银行所出台的《支付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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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拖欠工程款项需支付利息,双方有书面协议则按协议执行,无协议则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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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居间服务的现行规定中,居间费用上限为百分之三,受法律保护。具体费用规范尚缺乏明确司法解释,主要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体现由其自身承担,以提高合同缔结效率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