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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时间:2025.05.0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39人
律师解答:
包括四个方面。
律师解析:
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包括四个方面: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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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的要件应当包括: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 更多>>
  • 以下条件可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1、本罪侵犯了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 更多>>
  • 执行裁定失职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本罪的犯罪客体为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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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振华律师

山东润吉律师事务所

耿振华律师,山东润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耿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以“诚实守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原则,以“尊法、敬业、尽责、高效”为服务理念。耿律师在办案中自信、灵活、果敢、创新办理了大量重大复杂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和个人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规避和化解了大量法律风险。耿律师尤其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工伤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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