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个月内。出生申报办理条件: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
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出生登记落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婚生子女出生登记所需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4.父母
结婚证。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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