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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形式有哪些

时间:2025.02.09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321人
律师解析: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取得对集体土地进行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民事权利。
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
1.宅基地使用权
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2.自留地、自留山。
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为解决社员的生活用材。
3.乡村企业和公用事业。
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
乡村企业终止时,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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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叶律师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山林权属、行政处罚、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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