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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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的期间内再度触碰法律底线,有可能使原本被判缓刑的判决结果面临变数。原因在于“缓刑”这种制度的适用前提之一便是被告人需保证在取保期间不再重新犯罪。倘若在此期间再次违反国法,无疑表明其并未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这将被视为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法院很可能因此判定该被告人并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标准。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依法应如何裁量在缓刑考验期内再度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者,其缓刑将被依法撤销,且需要针对新的罪行或新近被发现的罪行进行审判,以将这些新的犯罪行为与先前的罪行合并加以惩处。若情节特别严重,则不仅缓刑会被撤销,原有的刑罚也需得到执行。倘若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触犯刑法,此种情形将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实后,予以裁决是否执行死刑。

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人,通常不会再有缓刑待遇。缓刑的适用条件是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风险,但再犯新罪就说明他还有再犯罪的可能,这和缓刑的要求是相悖的。所以,再次犯罪的行为会让他失去缓刑的资格。

缓刑期内再犯新罪,通常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是一种对原判刑罚有条件地不执行的法律措施。如果在考察期内再次犯罪,这表明罪犯的再犯风险较高,与缓刑适用的初衷和基本前提相违背。因此,再次获得缓刑的可能性非常小。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通常会失去缓刑机会。一般来说,缓刑就是先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给个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又犯罪,那就说明这人不是真心悔过,很可能还会危害社会,这显然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