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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跨省抓人程序

时间:2025.04.10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337人
律师解析:
程序是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即可。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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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阳律师

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

张阳律师,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监事会主席。云南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华毒品犯罪辩护联盟云南省分部负责人。云南睿信毒品犯罪辩护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诸多刑事案件成功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案例遍及全省。办理了大量诉讼类、非诉讼类案件、任职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在民商事案件领域颇有研究,专注于合同违约与债权债务处理、劳动人事规划与劳动纠纷解决、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等业务领域。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众多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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