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
陈宇星律师,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本人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及非诉业务,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等,从业多年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具有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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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权通常没有固定的时效限制,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需要引起重视。一旦继承开始,继承人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就会被视为已经接受了遗产。如果遗产权益受到了损害,比如被非法侵占,继承人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的三年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则与此正好相反,受遗赠的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没有。法律并没有规定代位继承权利存在或行使的期限,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位继承的情形,在继承开始后,除非代位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明确表示拒绝或者放弃继承权,代为继承权就会一直存在。因此,没有时间限制,主要看你有没有明确拒绝或者放弃继承权。

房产继承中,首要继承人接受遗赠无时间限制。但如选择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置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否则可能丧失相应权益。法律对接受行为无硬性期限,放弃则需及时声明。

没有。但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