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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离婚无过错方是否能要精神损害赔偿

时间:2025.01.0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18人
律师解析:
外遇离婚无过错方不一定能要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当对方的外遇行为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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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律师

云南嫣红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具备良好的法学理论功底,有充分的法学知识储备,诉讼及非诉讼执业经验丰富。 对于法律服务质量不懈追求,善于利用行业相关技术和法律思维提升自我,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专业、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评价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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