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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板拖欠工资从哪里开始找劳动局呢

时间:2025.05.0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976人
律师解析:
1、如果拖欠工资双方有纠纷、异议(如出勤天数、月工资额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计件单价争议等)则需到劳动仲裁部门。
2、投诉越快越好便于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当事人
3、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时效是两年内,从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时算起,如果违法行为是持续状态则从违法行为终止时算起。
4、如果提起诉讼则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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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大利律师

上海汉盛(天津)律师事务所

姚大利律师执业于上海汉盛(天津)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不乏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职务犯罪、经济类犯罪、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案件,主要业绩涉及检察院不起诉、定罪免处、再审依法改判等,大部分案件从轻、减轻处罚。 姚大利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效高的执业理念。深入专研案件本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有自己独到见解与预判,充分发掘对当事人有利的一切法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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