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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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保证对象,提供取保候审担保的人士所承担的责任无疑更为重大,这是由于其肩负着保障被担保人在等待审判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重任,包括严禁其潜逃、妨碍侦查与法庭取证等行为。若被担保之人不能恪守承诺,担保方将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经济罚款或者刑事指控。因此,作为担保方,务必审慎评估自身是否具备承受此类风险的能力。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制度需经具备特定资格的保证人才得以实现。具体而言,此等保证人须遵循以下几项条件:首先,他应当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关联性;其次,他应有足够的财力和经济实力来承担起保证的责任;再次,他应当享有人权和民主权利,并且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限制;最后,他还应拥有稳定的居所及稳定的收入来源。

在我国法律中,取保候审者可以找担保人,但必须依法进行。作为担保人,需要满足财产稳定、有固定住所和收入,与案件无关联等条件,还要提供无犯罪记录和政治权利无限制的证明。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后,才能履行担保职责。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时,能选择的担保人有亲友、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负责人等。但担保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其一,与案件无涉;其二,具备履行保证责任的经济实力;其三,享有公民权,人身自由未受侵犯;其四,有稳定居所和合法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