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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隐匿财产的方法

时间:2025.01.1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88人
律师解析:
有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是隐匿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父他人名义买房,事实上自己是实际的房屋拥有者。
2、房产证上只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登记了房产证明的一方将房产出卖,套取现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下购大宗财产而不告诉对方。
4、将存款转移到别人名下。
5、转移工资收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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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妍菁律师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

李妍菁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取得管理、法学双学位。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团队律师。曾在民办高校担任教师,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擅长婚姻家庭、金融等法律事务。执业以来,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服务。曾代理的案件,获得“2018、2019、2021、2024年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十大典型案例”。被评为“云南省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优秀律师”、“云南省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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