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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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私自存放爆炸物属于违法行为。如果非法储存爆炸物的数量较大、多次违法、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具体来说,这里的“较大”指的是炸药、发射药、黑火药超过1000克,烟火药超过3000克,雷管超过30枚,导火索、导爆索超过30米。

非法储存爆炸性物品罪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对于非法存储爆炸物的罪犯,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则指的是行为人在未获得国家相关机构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上述行为,对社会构成了实质性的危险和潜在的威胁。

如何准确界定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立案标准在制定法律层面上,对非法储存爆炸物犯罪的认定及立案标准是:任何在未经许可条件下非法持有或存储炸药达到1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达到3千克以上,雷管达到30枚以上,以及导火索和导爆索等引燃起爆器材达到30米以上的行为,均会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共安全法规,且将被认定为构成刑事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并依法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对非法储存爆炸物定罪量刑,主要依据情节的轻重来判断: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情节较轻的,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而情节的严重与轻微,通常需要综合考虑爆炸物的数量、性质、用途、存放地点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恶意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在我国,私自储存爆炸物品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因此,私自储存爆炸物品立案标准有明确规定:如果是储存军用子弹,超过10发就要立案;如果是气枪铅弹,超过500发就要立案;如果是非军用子弹,超过100发就要立案。如果是储存炸药物材、发射药、黑火药、烟火药,每种超过1000公斤就要立案;如果是雷管,超过30枚就要立案;如果是导火索、导爆索,超过30米就要立案。如果是多次非法储存爆炸物品,或者是逃避追缴,即使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也会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