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暂停生产,整改治理直至隐患消除。如生产经营单位无法独立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采取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必要时可通告停止供电等。非紧急情况下,应提前24小时通知。隐患消除后,部门应立即解除相关措施。

重大安全隐患指对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构成潜在威胁的问题,依据可能引发的事故大小,分为特别重大和重大两类。 特别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50人以上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5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事故隐患包括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由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定或各种因素引发。

建筑施工过程中,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判定该项目存在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1.自然放坡的坡率、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存在坍塌危险的。2.基坑变形观测未按专项方案实施,支护结构位移达到或超过设计预警值未采取有效安全控制措施的。3.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