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核准的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称、
注册资本、股东及
出资比例后,可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或网上提出核准名称申请。结论:核心名称通过,失败则需要重新命名。然后去办理“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携带个人
身份证明,到工商大厅办理;
2、提交信息:提供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必要时提供前置许可证明),填写《个体户开业申请表》,签字,缴费;
通过审核后,确认地址信息,主管部门信息,业务范围,网上提交预申请。网上预审通过后,按规定时间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材料。
3、等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的通知,获得批准设立的通知;
4、领取许可证:持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
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
复印件。
需要的文件、证件: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工作人员证明;
经营场地证明;
家庭经营的
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
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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