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林志律师事务所
郑召行律师,2014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有着良好的沟通技巧。擅长:法律顾问、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以及担保追偿权纠纷等方面有着出色表现。办案经验丰富,目前手上办过或正在办的典型案例有:张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被告陈某,目前二审已经胜诉),某农商行诉冯某,张某一案(代理某农商行,目前已经胜诉),陈某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代理陈某,目前已经胜诉),罗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代理原告罗某,目前已经胜诉),张某诉陈某及某担保公司纠纷一案(代理张某,目前已经胜诉),林某离婚一案,(代理林某,目前已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林某诉姜某货款纠纷一案(标的500万,目前已胜诉),代某诉某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一案,(代理代某,目前仲裁已胜诉),李某诉某煤矿公司职业病一案(目前仲裁已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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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司法解释是什么,非法证据排查程序是怎样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关于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规定是,如果案件被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但是调查收集的证据仍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批准,应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证据不足包括,定罪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且不能合理排除,通过当前的证据可以得出其他可能性,且这种可能性不能排除等情形。

非法证据排除司法解释内容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通过非法的方式收集相关的证据,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确实是采取了刑讯逼供等相关的非法手段,获得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供述,不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