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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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审判特点包括:可调解,但需自愿且合法;自诉人可与被告人和解或撤诉;被告及法定代理人可反诉;案件可分割处理,如多被害人中一人可单独起诉,多犯罪者可选择性起诉,多罪行中可选择性追究。若自诉人无故缺席或中途退出,按撤诉处理。

(一)在审理中,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二)在宣判之前自诉人可以撤诉。(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自诉案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被告可反诉,无需经公安或检方即可直接起诉。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上诉。涵盖告诉才处理、轻微案及特定情况下公诉机关未追究责任的案件。起诉是审判的前提,法院根据告诉、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管辖。公诉由检察院提起,自诉由被害人或代理人直接诉讼。"告诉才处理"意味着必须先有原告控告。犯罪地、结果地和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皆可依法受理和审理相关案件。

自诉案件审判特点包括: 可调解,但需自愿且合法;自诉人可与被告人和解或撤诉;被告及法定代理人可反诉;案件可分割处理,如多被害人中一人可单独起诉,多犯罪者可选择性起诉,多罪行中可选择性追究。若自诉人无故缺席或中途退出,按撤诉处理。

自诉案件程序特点包括案件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法院可以通过调解进行案件程序,并且当事人达成自行和解的协议或者申请撤诉的情况,法院需要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