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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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咱们国家的《刑法》里面的第一百三十三条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条,要是有人喝醉了酒还开着车,结果不小心撞死了人,然后就逃跑的话,那他很可能就要因为这件事情坐牢。说白了,就是这个人做了啥破坏交通规则的事儿,引发了这么大个事故,还造成了死伤,那他就得承担交通肇事罪的责。

简单来说,按照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来看,要是有人酒后开车还撞死了人的话,那就是犯了交通肇事罪。因为喝酒开车本来就是违反交通规则的事情嘛,所以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被认为是“情节特别严重”。

饮酒欢聚时,若你没有劝酒,朋友酒后驾车时你也劝阻了,那通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要是你劝酒了,或者明知朋友要开车还不阻止,可能会有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当饮酒之后离场,所衍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分配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在交通事故中,未能支付赔偿款并不会导致您面临刑事审判与监禁。因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属于两种完全独立的责任形式,不存在任何关联性。然而,如果您明知自身具备偿付能力而故意拖欠或隐藏相关财务信息,并且已对该行为进行过两次或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便可能需要对所涉及的刑事问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确实无力支付赔偿款的当事人,可尝试与受害方开展协商谈判,尝试约定分期付款计划以逐步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