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可以成为被
收养人的有下列几类: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
2、不满十四周岁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
抚养不满十四周岁的的子女。
收养无效的情形如下:
1、收养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
2、年满不满三十周岁的;
3、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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