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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的财产著作权包括

时间:2025.01.08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215人
律师解析:
著作权人的财产著作权包括: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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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敬梅律师

河北兆嘉律师事务所

左敬梅律师,现执业于河北兆嘉律师事务所,任中国法学会成员,知识产权诉讼专家。执业以来,代理知识产权案件数百余件,在知识产权确权、维权及顾问咨询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 2009年至2013年期间,左敬梅律师以全日制方式就读于河北科技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在校期间一次性通过英语六级考试(500分)以及国家司法考试(392分)。 2013至2016年期间,左敬梅律师以全日制方式就读于温州大学教育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在校期间考取了高中政治教师资格证。 2019年,左敬梅律师通过律师实习考核,拿到律师执业证。 2020至2022年期间,左敬梅律师以函授方式就读于河北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获得学士学位。 左敬梅律师的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1、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商标行政案件(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专利行政案件(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等。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商标民事案件(商标合同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专利民事案件(专利合同纠纷、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著作权民事案件(著作权合同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 3、知识产权非诉讼服务: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尽职调查,合同起草及修订,商务谈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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