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诉离婚必备哪些材料
时间:2025.01.1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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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起诉离婚的手续如下:
1、到人
民法院
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
立案大厅审查符合
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
诉讼费。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
传票,要求其在一个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
离婚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
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7、法院通过
开庭审理,作出
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诉讼离婚所需材料:
(1)原告方的
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
结婚证和
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
婚姻状况证明。
(3)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6)如果是
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
判决生效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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