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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呢

时间:2025.05.1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31人
律师解析:
对抗第三人是抗辩权的一种,是指在两个债权债务关系标的物相同的时候,双方都主张对该标的物的权利,办理了登记的一方权利受法律保护,可以优先受偿。
某项法律关系,只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对当事人之外的人没有法律拘束力。
第三人可以作出否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行为,而且该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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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俸禄律师

北京北鲲律师事务所

龚俸禄律师 ,学历:甘肃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从事法律问题研究及司法实践工作十余年,尤其对行政类诉讼纠纷、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诉访分离问题、合同事务等领域有深入研究,曾承办数千件行政类征地拆迁、合同事务纠纷、家事纠纷等类型的案件。龚俸禄律师团队坚持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多年来保持当事人零投诉的记录。 参与社会活动:龚俸禄律师多年坚持参与社会法律公益活动,与多家国家级媒体建立合作关系,担任消费日报社特聘法律专家顾问,燕山大学法学本科生校外导师;中国优农网特聘专家律师;旅游商报社特聘法律顾问;“壹元公益法律服务”项目发起人;法学学者,壹元公律法律研究服务基地创立人; 龚俸禄律师发起壹元公益法律服务项目,要求团队律师每月坚持代理一件公益案件,提出了以商业补公益的“商业性法律公益理论”,打造“公益,诚信,专业”的律师行业评价体系。意欲让挣钱多的律师承担更多的法律公益责任,让承担更多法律公益责任的律师挣更多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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