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
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
起诉方
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受理费,所谓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
借款纠纷。
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费用是按照所争议的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2、所请求的财产金额越大,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也就越高,所以,同样是
合同纠纷,但由于争议的财产数额高低不一,应缴纳的诉讼费用也不一样。
3、非财产案件受理费,除了财产案件外,还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如
收养、
侵犯名誉权、
姓名权等案件,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缴纳的。
4、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
民法院执行、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
5、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
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
6、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
上诉人预缴;
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缴,申请费则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缴。
其他诉讼费用,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缴的金额和方式。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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