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樊佳佳律师,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可能维护当事人一点一滴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擅长业务领域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民商案件。提供审核合同、修改合同、拟定合同、婚前婚内各种协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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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1、经过清产核资,企业存在应收债权的,应当采取包括诉讼、仲裁在内的各种措施追收。2、由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追收。3、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1、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A、法定担保: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担保。典型的情形是优先权和留置权。B、约定担保:是指由当事人自行设定的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均为约定担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