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视情况而定。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视为共同债务,否则则视为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婚姻期间,父母借给儿子的钱,用于共同生活的,才是共同债务。赠与儿子的钱,是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借钱不是用于家庭生活,而是赌钱,挥霍等,这个债务,不属于共有债务。

夫妻一方借钱为父母看病的,这笔债务通常在实践中是当做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的。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法律上规定,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债务,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婚内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共有财产;若父母全额出资并声明仅赠予一方,则为个人财产。女方父母全资购房且登记在女方名下,通常视为女方个人财产。若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馈赠,属共有财产。

私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包括财产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私生子女与其他婚生子女平等,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父亲离世后,私生子有权继承夫妻共有财产中父亲的部分。在实际操作中,私生子女与其他子女法律地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