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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是破产清算的前置程序吗

时间:2024.03.02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134人
律师解析:
清算破产清算的前置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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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内容主要包括:(一)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二)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如进行接管,清理财产、确认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

破产财产的变价原则:一、公开处理的原则。二、征得人民法院许可的原则。三、成套设备整体出售的原则。破产财产是全体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基础,变价工作事关每个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因此......

破产别除权的特征:(一)别除权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二)别除权是对属于破产财产的特定财产所行使的权利。(三)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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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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