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情形下24小时内。
对
犯罪嫌疑人执行
逮捕,必须出示逮捕证,并且在24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要送达给被逮捕人
家属。
但如果是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身份不明的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无法通知的,则可以不制作《
批捕通知书》进行通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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