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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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敲诈勒索嘛,就是你得要人家的钱财,而且这个数目还不能太少,不然就会坐牢。如果你数额比较大,或者是做了好几次这样的事,那就要罚很久的刑期,还要被罚款。2、但是要是你做得太过分的话,那就更惨咯,可能会被判个三到十年的刑期,还要交罚金。如果你的行为特别恶劣,甚至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那就可能要坐十年以上的牢,还要交罚金。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结案时限问题,因其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所需证据收集的繁复状况等诸多因素,使得整体时限难以精确界定。然而,大体上而言,针对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期限被设定为2个月,但通过合理申请可以将其延长至最多3个月。至于检察院对犯罪指控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时间段,通常规定为1.5个月;待案件进入司法审判环节后,法院需要用6个月的时间进行一审,这属于普通审判程序。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敲诈勒索罪行的定罪与判罚均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进行评断。若行为者已成功获取被害人之财产或者就财物交付事宜达成共识,则一般被视作犯罪行为已然完成,即称之为“既遂”。

敲诈勒索罪往往涉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实施特定的威胁行为,如谎称事实真相、恶意诽谤或者恐吓等,致使受害者陷入恐惧之中进而被迫交出财务的违法行为。构成该罪名的前提是,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威胁行为,并且其所获取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在较短时间内反复实施此类行为。例如,行为人可能会利用虚假的事实陈述、恶意的检举揭发以及恐吓等手段,使得受害者因内心的恐惧而不得不交付财物。

敲诈勒索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定义为,行为人出于侵占他人物品的非法意图和目的,对他人施加恐吓或胁迫,强迫对方交出或给予财物。这种犯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详细规定。在法院对于这类案件进行诉讼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犯罪情节,如犯罪金额大小、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等等,然后根据这些因素,对犯罪者依法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