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账务如何和总公司合并
时间:2024.03.01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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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公司与
分公司的会计核算,既可以集中核算,也可以分开核算,各有利弊和得失,无论总公司和分公司采用哪种核算方式,总公司和分公司都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和控制。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集中在总公司,一种是下放到分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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