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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既遂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时间:2025.05.0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857人
律师解析:
对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既遂的行为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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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娜娜律师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

2016年从事法律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女律师特有的敏锐和细心,长年担任新沂市财政局、新沂市医保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新沂市供电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新沂市分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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