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第一千二百条、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
可起诉要求赔偿,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
可以报警。老师砸学生手机是一种故意毁损他人财物的行为,可能会追究老师故意毁坏财物的刑事责任。学生违纪的,老师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管理,但法律并无授......
广东国晖(长春)律师事务所
韩伟律师法学院毕业。拥有在大型国企集团及政府工作经验,法学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并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建设工程、房地产,民商事合同,公司法律事务,婚姻继承,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实践与研究。尤其在刑事精细化辩护、公司、企事业单位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公司法业务,各类经济合同案件取得了较优秀的业绩。服务理念:受人之托,终人之事,善始善终,坚持“服务专业化,专业团队化,团队品牌化”的发展理念。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以下工作: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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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应维护子女权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面对学生间的争执或冲突,家长应保持冷静,以正确的教育观念引导子女,并深入了解冲突原因。同时,要加强对风险的预见性和防范意识,确保校园秩序和谐稳定。在处理问题时,应遵循公正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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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期间骨折,学校若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教育机构在未成年学生接受教育和生活期间,若因疏忽导致他们受伤,需承担侵权责任。但学校不承担无过错的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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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儿童遭受他人殴打,学校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若学校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导致儿童遭受人身伤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如果学校能证明已尽责,可免除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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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孩子在学校被同学用热开水烫伤时,若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需承担侵权责任。若伤害由校外人员造成,校外人员担责;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家长应及时与学校沟通,妥善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