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学生请
病假或缺课外出时,学校方面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如若学生因违反纪律而私
自离开校园,在此过程中发生任何
意外事故,学校并未产生过失,因此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应由
肇事方依据实际情况进行
赔偿。
以下几种情况下所引发的学生
人身伤害事故,只要学校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便无需承担事故责任;
而事故责任则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或者其他相关规定予以明确认定:
(1)学生在自行前往学校、放学回家、返回学校以及离校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
(2)学生在自行外出或者未经许可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事故;
(3)在学校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例如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寒暑假等时间段内,学生自行滞留在学校内部或者自行前往学校所发生的事故;
(4)除上述情况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所发生的其他事故。
法律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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