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把孩子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但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生父母之间不论是否存在夫妻关系,在送养子女时,都必须征得对方同意,由双方共同......
1、如果孩子是被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情形;对于子女是受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或家人的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人民法院就应当继续执行案件。2、......
父母是未成年的当然法定监护人,即是夫妻离婚,除非有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监护权的行为的,父母依旧是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不会因为离婚就取消监护资格的。......
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蔡明红律师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2012年在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在校期间2008年以高分考取律师资格,现为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蔡明红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 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自执业至今,蔡律师办理了1200余件各类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800余件(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分配、劳动及工伤纠纷、侵权赔偿、交通事故索赔、债权债务、合同法律事务、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刑事案件150余件、参与其他的各类调解、商务谈判共计200余次、其他案件50余件。 数十年来,办理的案件1200余件,其中的典型案件约300余件,篇幅限制,难以一一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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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撰写变更抚养权之诉状时,应包括以下详细内容:首先,原告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以及常规联络方式等个人信息必须详尽准确地涵盖在内;其次,需明确列出诉讼过程中所依据的具体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及证据来源,同时注明证人的姓名及其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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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父母一方离世,其孩子的抚育权自动转至另一方。对于未成年的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女,若其父母无法承担抚育责任,有经济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提出抚养请求。同样,具有经济能力的兄弟姐妹,在父母离世或无法承担抚育责任时,有权提出照顾弟弟妹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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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赋予未出生胎儿特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涉及财产继承和受赠等事项时,胎儿视为有相应权利。但如胎儿分娩时为死胎,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分配时,应依法保留胎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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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若双方愿意协商离婚,只需达成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的共识,即可办理协议离婚。若选择诉讼离婚,则须经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后,才能裁定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