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
李贻军律师毕业于四大政法院校之一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职业15年,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李律师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数千宗案件,尤其擅长股权转让,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事宜,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李贻军律师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实战经验,充分的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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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区别在于股权出售,是指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的股份出售给其他投资者。股权出售的动机与资产剥离交易基本相同,所产生的效应也相近。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土地性质划分与买卖的主要差异在于:出让土地需支付对价,有使用年限限制,主要面向工商企业和住宅建设;而划拨土地无需支付,无使用年限限制,多用于公益、公共设施和政府用地,且原则上不允许自由转让或抵押。

不动产证上,出让普通与出让商品房的权利性质存在明显区别。出让商品房拥有长达七十年的所有权,且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而出让普通则指按当地民宅标准建造的居住型房屋,需满足三项标准:容积率不低于1.0,每套住宅面积在140平米以下,售价不高于同级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

划拨与出让的区别在于土地获取方式。划拨是政府无偿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特定单位,而出让则是政府有偿转让给商业机构。公益事业单位获土地后只需缴税费,无需付出让金。如需改变划拨土地用途,需补缴出让金并更改土地证书上的字样。这些差异对土地使用及经济活动产生深远影响。

出让与划拨是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方式,性质、取得方式、权利义务及期限长短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出让涉及土地转让金支付,通过市场化手段取得,期限明确,多用于营业性建筑;划拨则免费授予,经政府批复,限制多,期限不明确,常用于非经营性建筑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