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上诉人必须适格。
凡第
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
代理人,都有权提起上诉。
2、上诉人所不服的
一审判决、裁定,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
能够提出上诉的
判决和裁定包括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和对
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管辖权异议所作出的裁定。
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4、上诉必须
递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诉状。
当事人提出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
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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