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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国家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5.05.0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91人
律师解析:
离婚子女抚养费国家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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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伟律师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鹏伟(微信15349326461),男,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现为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至今,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损害赔偿及刑事辩护等诉讼案件,积累了扎实的诉讼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实际办案中注重类案检索,能够深入研究案件具体情形,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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